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政工作沟通协调会是学校党政领导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是贯彻落实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工作例会。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成都医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二条 党政工作沟通协调会由党委书记和校长轮流主持。党委书记、校长因故都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党政工作沟通协调会成员由校党委常委和未担任校常委职务的校领导组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党政工作沟通协调会原则上1-2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 会议主要任务
第五条 党政工作沟通协调会的议事范围:
(一)简要通报本周各自分管工作情况;
(二)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三)督促处理日常事务、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开展提出要求;
(四)交流沟通有关信息与情况,协调党政之间的工作。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六条 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电话、 接待来访,或处理其它业务。
第八条 会议讨论和确定的工作事项,未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均不得泄露。
第五章 会议确定事项的执行与落实
第九条 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承办并做记录。
第十条 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编制《周工作计划表》,在OA办公系统中发布。
第十一条 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由校领导按照职责或任务分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定期对党政工作沟通协调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