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合同审查审批信息化建设,简化服务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实现“师生少跑腿”的目标,根据《成都医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成医〔2024〕228号)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合同线上审批流程已正式上线。现将合同线上审查审批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审批流程
(一)承办人通过OA办公系统“事务模板”,进入《成都医学院合同审批表》,填写黄色区域相关信息,上传合同文本后点击提交。流程到达承办单位负责人处。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并选择“审核通过”提交,流程回到承办人处。(签署意见建议:同意,按规定流程提交审批)
(二)承办人可在留言区附“第一次提交合法性审查”,提交后流程到达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处。
1.法律顾问修改意见较多,选择“审核不通过”,并上传修订后的合同文本,承办人可下拉表单,至附言区查看下载。承办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删除原表单中合同,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文本中有变动处均将文字标红),再次提交,并附言“第二次提交合法性审查”,流程再次到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处(二次以上审查以此类推),直至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承办人再次提交流程直接到达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处。
2.法律顾问修改意见较少,选择“审核通过”,并上传修订后的合同文本,承办人可下拉表单,至附言区查看下载。承办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删除原表单中合同,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文本中有变动处均将文字标红),再次提交,流程直接到达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处。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并选择“审核通过”提交,流程回到承办人处。
(四)承办人按照新修订的《成都医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合同的分级分类,按流程选择对应领导进行审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确定流程完备后,在附言区签署用印许可,承办人即可办理登记用印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使用国家、地区、行业制式合同范本签署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起人提交流程会直接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处。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合同,合同承办单位(人)应在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草案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此类合法性审查依然沿用邮箱形式。
(三)各级审批人(含会签)审批时,必须签署“同意”等明确具体的意见并署名,不得使用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
(四)经合法性审查后,承办人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时,须将文本中有变动处的文字全部标红。
(五)合同承办单位(人)应对提交盖章的合同文本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交盖章的合同版本应当与通过审查审批的版本保持一致。如对合同条款有实质性变更,须重新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六)线上审批流程结束,得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许可后,承办人打印线上审批表单(含附言区),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处手写签字,盖承办单位公章,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承办人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的PDF和纸质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存档。如合同有变更、终止、补充等过程资料也须及时立卷归档,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现阶段,合同审查审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原则上使用线上审批。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线上审查审批的宣传指导,逐步全面实行合同线上审查审批,并根据运行情况,实时优化流程。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人:王茜,联系电话:6273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