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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04-09 16:18:22 作者: 点击:

成都医学院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总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工作体系,提升学校应急反应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3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总值班指学校统筹安排的全校性值班,包括校领导带班、处级领导值班、总值班室在岗坐班

第三条 总值班室设在新都校区行政楼一楼113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值班电话(传真)为028-62739000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二章  值班时间及人员范围

第五条 校领导带班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班。

第六条  处级领导值班由学校各职能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日轮流值班。

第七条  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校领导和处级领导在校内履行带班、值班职责;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周末休息日期间,可在校内或通过电话带班、值班,但不得离开成都市。

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期间,校领导和处级领导在校内带班、值班,夜间(当日20时后)可在保持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值班。工作需要时,须第一时间到岗。

第八条 总值班室在岗坐班的值班员(以下简称“值班员”)为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由正式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组成。其中,女同志不超过50周岁,男同志不超过55周岁。值班员值班为每人每次1天(24小时在岗),且必须在总值班室值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校领导带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全校值班情况。

(二)处理值班人员的请示事项。

(三)处理值班期间学校的突发事件。

(四)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处级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一)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和相关工作。

(二)对总值班室、各单位(部门)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校园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员坐班工作职责

(一)做好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工作。

(二)熟悉各单位(部门)职责,掌握应急突发情况处置流程。

(三)接听来电、受理来访,及时将相关事项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

(四)负责向值班处级领导和带班校领导汇报当天值班情况。

(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情况。

(六)完成值班处级领导和带班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值班员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值班员坐班期间要遵循“坚守岗位、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准确无误”的原则。

第十三条 值班员须做好值班记录

(一)在值班系统做好交接班、打卡、“报平安”等记录,若出现停电、断网、系统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记录,应第一时间联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备。

(二)值班员应亲笔填写值班记录本,并签署姓名和值班时间等,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三)如无任何事件发生,应在值班记录本中说明一切正常。

(四)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在值班记录本中详实记载。

第十四条 值班员须接听处理值班来电

(一)值班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重要事项必须作《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应准确载明来电事由、来电时间、来电号码以及来电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对所有记录要素核对准确后,再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

(二)来电中遇重要事项,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函告。

(三)值班员若对来电咨询的内容较为了解,可直接答复;暂不了解或无法直接明确回答的问题,应及时转相关单位(部门)答复;对重要或敏感问题,需请示当日值班处级领导、带班校领导后,按规范口径答复。

第十五条 值班员须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值班员每天8:30在总值班室当面交接班,下一班值班员未接班之前,上一班不得离开;下一班值班员逾期未到值班室接班,上一班应进行电话通知,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班时间。

(二)如遇交接班期间有重大事项正在处理,须请示带班校领导同意后,做好与下一班人员的工作交接。

(三)下一班值班员应按时到岗,双方确认值班记录要素(含值班时间、内容、值班人亲笔签名、交接班时间等)完整无误、值班室物品(电子设备、钥匙等)完好齐全后方可办理交班。

第十六条 值班员在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值班要求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值班员可在办公区域内进行电话值班,工作时间外须在总值班室值守。

(二)工作时间内因突发性临时事务需离开学校,若离开时间在1个小时以内的,可进行电话值班,并委托符合要求的人员临时值守;若离开时间在1个小时及以上的,应向值班处级领导和带班校领导汇报,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后,可委托符合要求的人员代替值守。

第十七条 值班员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一)值班员应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对外界新闻媒体的采访,应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协调处置。

(三)对不属于保密规定内的内容,应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确认后,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值班员应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注意值班室用电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等。

第五章  值班员信息处置

第十九条 值班信息处置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条 值班员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处级领导、带班校领导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员应主动与相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及时协助处理,随时续报。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纪律及规定。

第六章  值班员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入职、离职、调岗、公差等信息,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借调、挂职、培训、干部调整等信息,及时调整学校总值班人员安排。

第二十三条 值班员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总值班室在岗坐班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公立医院病情证明,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值班员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按照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值班员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值班时间的,由值班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经确认、准许后方可调换。因换班产生的值班费差额,由换班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孕产期女性值班员排班安排为:怀孕起(以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备案时间为准),不再安排值班;开始请产假之日起两年内不安排值班,期满后开始安排值班。

第七章  二级单位(部门)值班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本单位(部门)值班工作。

第二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应做好值班安排,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送值班安排表。

第八章  值班纪律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 总值班员值班纪律

(一)值班员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或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确保值班值守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二)值班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脱岗,避免出现空班。

(三)严禁酒后值班,不得在值班室吸烟,值班期间严禁从事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第三十条  考核要求

(一)总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当日带班校领导,主要责任人为当日值班处级领导,直接责任人为当日值班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总值班室和各单位(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学校依据值班补助管理规定对值班员发放值班补贴,值班员出现脱岗、漏岗的,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值班员因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线上线下未进行值班登记等失职造成不利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学校依规依纪依法对值班员和有关责任单位(部门)严肃问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值班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医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成医〔201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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