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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3-29 08:39:1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总值班工作,适应新常态,确保紧急、重要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协助校领导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成都医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总值班分为三级:校领导带班、机关处级领导值班及值班员坐班。值班员坐班分为正班和副班,正班为机关副处以下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见本办法第九条);副班为行政楼值班保安。

第三条 校领导带班每人每次值班1周,可以在家中居住,但不得离开成都;机关处级领导值班每人每次值班1天,必须在校内居住;值班员值班时间每人每次1天,必须在总值班室值宿。(如值班周期调整,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第一责任人为当日带班校领导;机关处级领导、值班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正班值班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做好本部门值班员值班工作的提醒和督促等工作。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总值班的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总值班的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校领导带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各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二)处置各级值班人员的请示事项。

(三)处理值班期间的紧急事务。

第八条 处级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一)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紧急事务和相关工作。

(二)检查各二级院(系、部)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三)对校园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

(四)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签收值班期间校内外来文,做好《电话记录》等相关事项;受理来访、来电咨询。

(二)及时将签收的文件和《电话记录》相关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负责向值班处领导和带班校领导汇报当天值班安排。

(四)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做好值班和交接记录。本班未处理完的重要事情,应记录并交代下一班值班员处理。

(六)爱护值班室设备,维护环境卫生,不在值班室吸烟,离开值班室应锁好门窗。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正班值班员

第十条 总值班正班值班员为机关副处以下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正式在编、人事代理和部分工勤岗位人员组成。每年年底,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人事处提供名单和正班值班员情况,作相应调整和增补,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因身体原因申报不参加值班的一般程序。正班值班员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值班的,应具备以下手续:医院病情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 孕产期间不参与值班的期限。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制定的《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和国家卫生部出台的《婴幼儿喂养策略》的相关规定,孕产期女性正班值班员排班日期为:怀孕起,不再安排值班;产后2年,重新开始值班。女性值班员持相关医学证明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

第四章 原则和制度

第十三条 总值班工作要遵循“坚守岗位、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准确无误”的原则。

第十四条 总值班记录制度

(一)总值班人员应亲笔填写值班记录,并签署姓名和值班时间。要求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二)如无任何事件或事务发生,总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说明一切正常。

(三)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在值班记录本中详实记载。

第十五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重要事项必须作《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应准确载明来电事由、来电时间、来电号码以及来电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对所有记录要素核对准确后,再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

(二)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

(三)对来电中询问比较明确的问题的,可直接答复;暂不了解或无法直接明确回答的问题,应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对重要问题,需请示相关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

第十六条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每天8:30在总值班室当面交接班。下一班未接班之前,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开。下一班人员逾期未到值班室接班,上一班人员应进行电话通知,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班时间。

(二)如遇交接班期间有重大事项正在处理,在请示带班校领导同意后,作以下两种处理:继续跟进协助处理重大事项,其他值班工作正常交接;或者移交所有事项(含发生的重大事项)。

(三)下一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双方确认值班记录要素完整无误(含值班时间、内容、值班人亲笔签名、交接班时间等)、值班室物品完好齐全(值班室设备、钥匙)后方准予交班。

(四)完成交接班后,正班值班员须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和值班处领导汇报值班安排。

(五)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值班,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工作日上班时间相关规定

(一)工作日上班时间,在行政楼范围内可进行电话值班,晚间须在值班室值守。

(二)若上班时间离开学校1个小时以内的,可进行电话值班,并委托副值班临时值守。

(三)有超过1个小时的公务,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办公室联系,进行调班;若遇需要1个小时以上才能处理的突发性临时事务应向值班处领导和带班校领导汇报,向办公室报备,电话值班并委托副值班值守。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

(一)总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涉密信息。

(二)对于外界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处置。

第五章 信息处置

第十九条 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总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尽快向带班校领导通报。

第二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员应主动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置意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纪律及规定。

第二十一条 总值班人员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应随接随报,特殊情况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10分钟,并要及时续报进展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不得出现漏岗、脱岗以及迟报、瞒报、漏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问题。处置突发事件不得相互推诿。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强化总值班室的管理和维护,配备相应值班用品,提供健康、安全、有序的值班环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值班考核情况,向正班值班员发放值班待遇。

第二十五条 正班值班员的值班情况与个人及所在部门考核挂钩。因失职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院(部、系)可参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武装)部负责解释。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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