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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5-09-25 08:29:49 作者: 刘修利 点击:

 

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年9月23日,成医委〔2015〕3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切实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校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职,构建学校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认识,明晰权责,切实构建责任明晰、严密规范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明确突出纪委监督执纪的主业与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形成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落实,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学校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内容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全面领导、组织、部署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与任务分工,推动任务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下属各单位部门的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单位部门党委(党支部、直属党总支),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深化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规矩意识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坚决纠正“四风”。

(5)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的思想宣传和全校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6)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进行通报。

(7)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成都医学院2013年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干部选拔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考察干部。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领导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

(8)支持监督执纪。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从各方面支持和保障纪委监督执纪。全力支持上级纪委查处学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乱必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班子成员收到检举、控告材料,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9)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积极推进党委公开、校务公开。

2.主要负责人责任内容

党委主要负责人,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职尽责。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督促纪委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业务之中,积极指导分管的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学校各单位部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负责牵头抓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二)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重大事项,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4.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5.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法依规做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6.强化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

(一)实行专题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明确年度工作及责任分解,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在研究年度工作中,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

(二)完善廉政承诺制度。根据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汇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校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组织部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组织相关领导干部谈话。

(五)健全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规定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校长和分管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落实总体负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确保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纪委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进一步明晰纪委与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保证其聚焦主业、监督执纪问责。

(三)加强纪检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注重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切实营造舆论氛围。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干部师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着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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