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拧紧监督执纪发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成都医学院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为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深刻总结和具体深化。
2016年7月1日,学校印发了《成都医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校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认真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2017年6月9日,印发了《成都医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制度的规定》,本着“抓早抓小,预防为主”的原则,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守住纪律和规矩的第一道防线。《规定》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举措和创新方式,其对提醒谈话的主体范围、启动情形、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明确了提醒谈话向各级党员干部延伸,并丰富提醒谈话内容,做好提醒谈话记录,真正加强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使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持续深化“三转”的方向,准确认识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关系,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实践运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处理好减存量和遏增量的关系,努力维护学校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方面,学校持续深化学习,切实提高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纪委全会、开展学习讨论,集思广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探讨把握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环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下来理解、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内涵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
另一方面,学校加强分析研判,打牢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基础。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账,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同时,坚持严管厚爱,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于执纪审查全过程,通过巡视整改,积极稳妥地处理违规违纪干部,着眼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保护和涵养“森林”,以“两个责任”的层层落实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花结果。
三、推进落实“四种形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也是责任担当,既是理想目标、也是长期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深刻领悟其蕴含的内在辩证关系。
学校始终坚持把牵牢牛鼻、夯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抓手,紧紧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纪律审查等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把责任一级一级扛在肩上;始终坚持把细化要求、精准执纪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日常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综合多种执纪方式,促进监督执纪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始终坚持把辩证施治、分类实施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方法,久久为功“护好森林”用好“第一种形态”,动辄则咎“扶正歪树”用足“第二种形态”,猛药去疴“治疗病树”用实“第三种形态”,严惩不贷“拔掉烂树”用准“第四种形态”。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学校纪委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措施,构建长效机制,让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管理与监督、纪律与法律共同发力生威,坚定不移地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纪检监察审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