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选登

制度选登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选登 -> 正文

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6-03-07 09:30:03 作者: 点击:

成医〔2016〕23号

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学校2016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成 都 医 学 院

2016年2月23日

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三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并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四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其审批按照附表1内容要求进行。学校层面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二级单位层面由各自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相关情况事前须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本单位校领导。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规定”,“公函”指来访单位公务函件或学校邀请函(邀请函一般用于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校外专家教授来校开展讲座、评审等情况,样式详见附表2),有关公务接待不再使用接待方案或接待证明代替“公函”。

第五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六条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领导,由党委办公室Ÿ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处级以下领导和人员由对应单位(部门)牵头负责;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牵头负责。

第七条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公务接待一般由党委办公室Ÿ校长办公室协调相关校领导会见;其他接待对象如需校领导会见的,承办单位(部门)应提前将接待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酌情安排。

第八条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公务接待用车由党委办公室Ÿ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用车由对口承办单位(部门)协调后勤管理处安排。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九条严格控制招待餐次数及陪同人数。每次接待原则上安排1次接待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150元/人·餐以内酌情掌握。其余安排自助餐,所需费用由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支付。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根据接待对象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承办单位(部门)帮助联系安排住宿,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自理。确需学校支付费用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一条接待费用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二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报销凭证应包括“四单”:即原始票据、对方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接待清单(附表3)和菜单,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四单内容进行审核,四单齐全方可报销。学校层面单次公务接待费用2000元以下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签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签报销。二级单位层面单次公务接待费用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本单位校领导审签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员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 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九) 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 上下级之间、单位(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一)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六条建立公务接待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计划财务处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监督,将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内部接待场所建设等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第十八条纪检Ÿ监察Ÿ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6月12日印发的《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院办〔2014〕76号)和2015年3月30日印发的《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补充办法》(成医〔2015〕3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Ÿ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2.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邀请函

3.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附表1-1

表1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学校层面)

负责部门(盖章)


经办人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事由


是否需要校领导参加


陪同人员


预计接待费用

合计(元)


校办公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附表1-2

表2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二级单位(部门)层面)

负责部门(盖章)


经办人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事由


是否需要校领导参加


陪同人员


预计接待费用

合计(元)


二级单位(部门)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附表2-1:成都医学院邀请函(学校或校办公室出函)

成都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

邀 请 函

尊敬的XXX:

您好!

因XXXXXXXXX,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于XXXX年XX月XX日莅临我校XXXXXXXXX,对于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校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不胜感谢!

(附件:须附邀请人员名单)

成都 医 学 院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成都医学院XXX(单位或部门)

成都医学院

附表2-2 成都医学院邀请函(各二级单位(部门)出函)

邀 请 函

尊敬的XXX:

您好!

因XXXXXXXXX,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于XXXX年XX月XX日莅临我校XXXXXXXXX,对于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校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不胜感谢!

(附件:须附邀请人员名单)

成都医学院XXXX(单位或部门)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附表3

成都医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接待公函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陪同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接待内容

工作用餐

时间

场所

人数

标准(元)

费用(元)






交通费用

时间

交通项目

人数

路线

费用(元)






费用合计(元)


接待审核

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我们

新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回: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联系电话:028-627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