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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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23 09:45:12 作者: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高校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凭据,是高校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强化档案意识,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本单位(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做好单位(部门)形成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现档案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其他工作协调发展。

二、重视收集,确保材料归档完整率

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范围涉及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外事、设备、出版、声像、财会、实物等11个门类。各单位(部门)要将各种类型、各种载体(包括纸质、电子、照片、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形式)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材料,按照“谁产生,谁存档,谁归档”的原则,及时认真细致地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材料归档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学校的各类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基建工程、仪器设备、会计等档案的归档按照相关单位(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已移交档案馆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替换。因特殊情况确须更改的,须由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审查核准,签字确认。

三、规范查阅,提升档案管理质效

各类档案原则上限制在档案馆内查阅利用,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借阅,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跨部门借阅的,须经本单位(部门)和档案归档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批准,填写《成都医学院档案原件外借审批单》,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归还时,由档案外借经办人员和借阅人员共同清点检查案卷,完好无损后,及时进行归还登记。

档案馆为校内外利用者提供的档案资料,凡载有档案保管单位签章标识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借(查)阅各类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打叉、增删、拆、剪、抽页、调换、污损、毁损卷内文件,不得擅自上传网络、公开档案内容。违者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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